猫史档案馆


曝光个人!

用户:浪子雨天浪子雨天查看:0 回复:2 评论:0 创建时间:2023-07-29T14:35:22


  喵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为了保护个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、财产等合法权利,对有下列行为之一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  (一)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;  (二)非法截获、篡改、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,侵犯喵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;  (三)利用互联网进行喵、喵、喵喵。 五、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、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 六、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,违喵治安管理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违反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。 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构成民事侵权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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